球盟会体育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燃气安全生产中的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民国》、《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 根据《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意见。结合本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一、常规
球盟会体育(一)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本意见适用于燃气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燃气运营使用、燃气储运、预防以及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理。
气体是指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属地监管为主。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和“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督、谁监督”的原则。
球盟会体育(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燃气管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与规划、交通(公路)、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教育、民政、文旅、卫生、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市政部门职责
球盟会体育(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燃气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燃气建设项目;查处供气违法违规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指导运营企业开展加油站规范化运营管理,督促运营企业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演练;配合燃气设施占用违章建筑整治;指导监督各县(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油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履行保护的主要责任和义务,负责长输天然气管道的指导、协调和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同燃气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治安、反恐、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负责打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储存、销售、运输、挪用燃气、破坏燃气设施、危险作业、妨碍执法;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类加油站等设施建设和规划项目的选址;负责协调城市燃气用地保护工作;负责查处燃气主管部门移交的城市规划违法行为 占用燃气设施用地、侵占、挪用燃气用地、在现有燃气设施防火距离内违建(构筑物)等。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危险气体货物运输的企业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燃气道路运输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燃气; 周边输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方案,通过公路过境输气管道协商解决,制定保护方案。
(六)市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用气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用气安全自查工作消除隐患;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七)市应急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工作。
(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气瓶充装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对强制性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家用燃气用具产品认证;开展燃气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抽查,负责燃气用具、减压阀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监督管理;指导和指导推动充装单位建设自己的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并将充装信息及时上传至信息平台。
(九)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储气库和用气单位履行消防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十)市城管局负责查处违规建设、经营燃气设施和经燃气主管部门检查移交的燃气经营活动。
直辖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企业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负责对本行业、各领域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燃气安全自查,主动消除隐患。市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宿舍用气安全进行监督;民政局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含民办)等场所用气安全进行监督;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星级饭店法律法规和用气基本安全要求,开展用气安全自查工作,积极消除隐患危险;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院等医疗场所用气安全进行监督;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餐饮、商场等用户用气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以农贸市场等用户为重点的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全专项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以车站等用户为重点的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市应急局、市工信局组织开展以工业企业等为重点的用气安全专项整治行业用户。安全专项整治;其他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一)将燃气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体系。
(二)及时研究部署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机关幼儿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四)严格执行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
(五)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技术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引导控制安全风险,督促重大隐患整改,加强源头治理。
(七)加强应急管理,完善燃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八)依法依规查处事故,督促落实整改。
(九)协调交通(公路)、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配合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
(十)逾期不拆除、擅自占用输配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依法拆除。
(10一)加强对企业建设和使用燃气设施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四、燃气管理部职责
(一)燃气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各县(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及县(开发区)燃气管理工作。该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对管道天然气、LNG加气站、CNG加气站、LPG加气站的监督管理。
(二)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对各县(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包括:
1.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项目审查、燃气项目竣工验收;
2.从事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监督管理;
3.燃气安全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标准化;
4.组织查处违法建设;
5.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燃气安全宣传、人员培训考核等;
6. 对燃气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救援抢修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事故预案制定、演练、开机等管理制度、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分析和事故档案等。
(三)县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的检查包括:
1.依法组织燃气项目的建设、经营;
2.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完善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级别;
3. 实施安全培训和宣传。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经理、应急救援抢修人员均已通过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所有员工已完成安全培训;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机关幼儿园,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引导用户安全用气。 ;
4. 公司对燃气设施设备实行巡检保护、检查维护、更新维护。包括:气体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阀门、仪表等的检验检测;
5.营业场所的气体储存与分配、压力调节与计量、充装与安全管理。包括:警示牌设备管理、通讯电源、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设备等;
6. 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机构、预案、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计划编制等;
7. 实施燃气事故应急响应。包括:制定和修订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专(兼职)应急小组、应急物资、设备准备、事故应急演练与处置等;
8. 发展燃气用户安全服务。包括:建立用户档案、开展安全宣传、定期上门安检、畅通报修及时抢修、与单位用户签订供气合同等。
9. 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制定检验计划、完善检验记录、及时处置隐患等;
10.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以及依法依规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形。
(四)每年4、9、12月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月,由各县(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辖区内的燃气储运配送站等重要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监督企业对用户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
(五)市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的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监督。
市燃气管理部门完成对各县(开发区)的检查后,书面反馈或报告检查结果,并责成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企业、单位处理。限期解决问题和隐患。对重大问题和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监督,对燃气管理部门监督期内未整改的隐患和问题,报当地政府或者安委会挂牌监督.
五、燃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燃气运营企业是指管道燃气运营企业、瓶装液化气运营企业、汽车加气运营企业等的总称,包括管道天然气企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气天然气加气企业等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燃气销售及储存等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气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稳定气源;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配送和灌装设施;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有固定安全的操作场所;
5.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
6.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人员和设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燃气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经燃气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审核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备案。 (穿越)公路,其建设、架设、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取得公路相关工程建设行政许可。造成公路损坏的,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
(三)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四)燃气运营企业应采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加强燃气安全智能管理,建立健全燃气管道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监控系统,提高运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燃气经营企业及其相关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六)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用户制定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职人员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教育,解答用户查询。
(七)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检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机关幼儿园,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检查,每年检查单位用户不少于3次, 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记录。
(八)燃气经营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装备、消防设备、应急车辆、通讯设备等,制定应急抢修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并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设置应急、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九)燃气经营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依法登记使用并定期进行检验。新建、改建、大修的燃气压力管道,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管道应定期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通过检验的不得使用。
(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机关幼儿园,在燃气设施所在地、铺设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重要燃气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操作现场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0一)燃气经营企业发现事故隐患后,应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处理紧急燃气事故时,抢救抢修人员不得影响抢修。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10二)管道天然气运营公司负责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和业主专属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改造。地区。
(10三)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气和用气合同,对单位用气单位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燃气设施发生减压或停气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提前48小时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气;因减压或停气的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通知用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机关幼儿园,提前90个工作日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0四)管道天然气经营者应检查燃气管网和设施标志的完整性,防止管网因施工等原因损坏;管网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地下管网的泄漏检测。检查人员应配备气体泄漏检测和维护工具。必须建立健全的检查和维护档案。
(10五)汽车加气站建设单位应采用车载气瓶自动加注安全控制系统,实现加气全过程的安全自动监控。严禁卸车作业。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漏气、液压异常等情况。
(10六)加气站在进行加气作业时,禁止以下行为:
1.为未登记使用或登记信息与车辆不符、或已超过检验或使用有效期的车辆充装气瓶;
2. 零压或负压汽车气瓶加气,不带发动机罩或发动机罩的车辆加气,任何气体装置,汽车气瓶以外的气瓶加气;
3.在加油站内外高强度雷电、频繁雷击或突发事件等危及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4.加油站以外的加油操作员进行的加油作业。
(10七)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实行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走访用户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指导用户整改。
(10八)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采购符合规定的钢瓶,做好用户信息登记,为用户提供销售及年检服务;严格执行钢瓶充装前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有过期气瓶、翻新气瓶、应报告废气气瓶、螺纹护罩气瓶。及时检查;对钢瓶、应报告废气钢瓶和防护罩螺纹连接的钢瓶,充装单位应当立即或送至钢瓶检验机构取消其使用功能,并向钢瓶使用登记机关申报,并办理相关取消手续。
(10九)LPG装卸作业时,LPG罐车司机及运输瓶装LPG机动车辆司机应将车钥匙交由操作人员保管,不得离开现场.装卸完毕后,操作人员、司机、押运人员同时进行周边检查,确认无误后开始行驶。严禁油罐车直接充装钢瓶。
(2十)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1.转售、抵押、出租、出借、转让、变更燃气营业执照;
2.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用气;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施工程序不完整、安全场地和设备条件不达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安全制度不完善的用户供气;
3.将气体储存在不安全的地方;
4.擅自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5.用罐车直接充气瓶或用钢瓶往复气;
6.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
7.冒用其他公司名称或标识从事燃气业务和服务活动。
六、燃气用户安全责任
(一)燃气用户应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和气瓶,对国家明令淘汰或过期的燃气器具及连接管道及时更换,并对用气安全负责。用气单位还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运维人员的用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二)单位用气单位应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其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用气安全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单位安全运行。燃气设施。
(三)餐饮等行业用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保证正常使用。
(四)餐饮经营单位和其他用气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度和用气操作规程,按照《安全用气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和储存。规范标准,主动接受家庭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五)管道天然气用户如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用气方式,或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用气设施、燃气器具,应办理相关手续用气operating enterprise, and have the corresponding qualifications The uni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installation and construction.
(六)Users of bottled LPG should use a pressure regulator with self-closing and overcurrent functions, a cooker with flameout protection function, and a special metal for gas with anti-falling, anti-aging and anti-shearing properties safety equipment such as hoses, and encourage users of bottled LPG to switch to piped natural gas.
(七)Gas users should cooperate with gas operating companies to conduct gas safety inspections, abide by the rules for safe gas use, and must not commit the following acts:
1. Operating public gas valves without authorization;
2.Use the gas pipeline as a load bearing bracket or ground lead;
3.Install and use gas burning appliances that do not meet the gas source requirements;
4. Installation, modification, and removal of indoor gas facilities and gas metering devices without authorization;
5.Use and store gas in places that do not have safe use conditions;
6. Theft of gas;
7. Engaged in decoration and decoration activities that endanger the safety of indoor gas facilities;
8.Using cylinders that have not been inspected, failed inspection, or are discarded beyond the time limit;
9.Heating, dropping, smashing gas cylinders or lying down when in use;
10. Dump the gas cylinder residue;
11. Change the gas cylinder inspection mark and paint color without authorization;
12. Repurpose or divert gas.
(八)Installation, modification and dismantling of indoor gas facilities shall be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nation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九)Users of self-built and self-use gas facilities should improve construction procedures,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equip necessary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 increase investment, and ensure that the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conditions meet relevant safety requirements Standard.
七、Other units and individuals responsible for gas safety
(一)Before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construction, expansion and re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construction unit shall find out the relevant conditions of the underground gas pipelines within the construction scop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gas management department and other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units shall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s in a timely manner .
(二)Any unit or individual (including the construction and cultivation of basic farmland and other agricultural projects und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unicipal agricultural and rural department,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facilities und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depart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forestry projects under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forestry department), Before the excavation operation, the relevant situation that may endanger and affect the gas pipelines and facilities shall be notified in time to the gas operating enterprises to jointly formulate protective supervision measures, and the construc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三)When any unit or individual discovers a hidden danger of a gas accident, it should immediately report it to the gas operating enterprise, gas management department or fire department.
(四)Any unit or individual shall not dismantle, damage, cover, move or alter safety warning signs without authorization.
(五)The following acts shall not be carried out within the scope of safety protection of gas facilities:
1. Construct buildings, structures;
2. Discharge corrosive liquids and gases;
3. Excavation of ditches and pits to collect soil without approval;
4. Unauthorized piling or jacking;
5.Unauthorized use of open flames;
球盟会体育6. Other acts that damage gas facilities or endanger the safety of gas facilities.